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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在校学生高校宿舍内失窃,宿舍管理方违反宿舍合同是否应该赔偿?

在校学生高校宿舍内失窃,宿舍管理方违反宿舍合同是否应该赔偿? 您好,我是一名北京高校学生,近期学校宿舍内发生失窃,价值8000余元,发现后即报案做了笔录。我入校后与学校宿舍管理方签署了宿舍合同,现发现宿舍管理方存在多处违约行为,如合同规定管理方24小时值班,但多次出现脱岗漏岗行为,且在失窃案发期间通过监控录像得知有多次脱岗行为;合同规定宿舍管理方有维护安全设施的义务,但绝大多数宿舍门锁老旧,用卡片即可打开,但管理方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还如合同规定管理方有访客登记的义务,但仍落实不足等等等等。我对宿舍管理方的违约行为都做出了举证,包括人证及物证(照片,监控录像等),也对自己和室友失窃的物品进行了举证,包括发票,失窃物品使用记录,他人书面证词证明存在及案发日丢失的情况。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管理方违约,并给我造成损失,应该给予赔偿。但学校宿舍管理方拒绝给我们赔偿,他们的意思是不清楚这个失窃物品的失窃情况,他们承认我们物品的存在,但是不存在失窃事实的存在,他让我们去证明是在学校宿舍内丢失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或者还该找出哪些证据,使他们进行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xsam(北京)
提问时间:2011-05-05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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