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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被忽悠了签订的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面对被忽悠了签订的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我2008年2月份入职一家酒店,公司直至2009年1月底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看是看了,但被忽悠了,现在面宁三个问题:一、要求2008-2009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要求双倍工资补偿问题;二、每周上班6天休息1天,每天上班12小时,要求补偿加班费;三、2月份签订合同之后,公司直至6月底才把合同给我,并告知我上班时间改为9小时,工资是960元每月,(原先谈的时候是2000元每月每天工作8小时,后来入职一个月不到就改为每天工作12小时)请问我该怎么办?
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上海****酒店有限公司 姓名: * *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地址:上海市*************** 现住址:
经济类型: 私营
联系电话: 021-********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从 2009 年 01 月 31日起至 2010 年 01 月 30 日止。
(二)试用期限
试用期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工程 部门, 水电工 职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维护、保养、维修酒店内的所有设施施备、器材,确保用水、用电、用煤的正常,确保酒店的正常运作和经营。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需派乙方到单位工作或业务培训等,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八 小时,每周工作 四十八 小时,每周休息 壹 天。补充说明: 本酒店属于服务行业,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按国家规定合理安排,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双方约定乙方含加班工资在内的总工资约为2000元/每月
四、工资待遇
1、乙方试用期工资 /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960 元/月。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15 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乙方应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上岗前提供甲方《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乙方在甲方企业工作服务满半年后,甲方可提供该健康合格证的全额报销。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乙方为上海本地员工,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及失业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乙方为外地来沪人员,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外来人员社会综合保险手续,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签订变更劳动合同的协。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应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提前三十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一个月的薪金作为替代通知金;
甲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对乙方经济补偿,具体按《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期内,若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合同。乙方必须按照培训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工作。乙方因个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包括辞职、自行离职、违纪被辞退等)须按照培训合同规定予以赔偿;
乙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部分无效或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违反本公司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09年 01 月 30 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exn(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09-07-09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