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借钱买房的时候写的借条是如果两年未归还,愿意用房子抵,但是房产证写的是儿子的名字
房产的抵押必须要经过房管局的抵押登记才生效 所以你借条上写的抵押是无效的 你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可以起诉要求还款。不能直接收房子,除非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