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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号早上,我骑摩托车上班,正常直行,行驶至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
七号早上,我骑摩托车上班,正常直行,行驶至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 七号早上,我骑摩托车上班,正常直行,行驶至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一辆并行同向行驶的小车突然超到我前面右转,我来不及刹车轮胎撞到了小车右后边保险杠位置,我受伤住院了,现在交警责任认定书上写的他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交警说:没有明确划分责任是如果我医疗费在一万块以内就对方的保险公司全赔,如果超出了一万就得双方跟保险公司一起协商,至于到时候谁的责任认定得多一点,这就是和保险公司一起协商的)他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的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我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的第二十二条,我被罚款二十, 扣两分 。而小车驾驶员被罚款100,不扣分。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该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江津)
提问时间:2015-08-10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