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分割公积金?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不能直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故分割对方的公积金,应经过折抵后,由对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的余额给另一方予以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你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对方的公积金余额,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向法院提出分割和调查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