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 现由于个人原因想终止合同(尚未开工)
我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 现由于个人原因想终止合同(尚未开工) 我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 现由于个人原因想终止合同(尚未开工)。在合同中有这样一条: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额的10%支付,设计费按建筑面积80元/平米支付)” 。 请教一下律师: 1、上面合同条款的意思是否是只要与公司终止合同就要支付10%违约金和80/平米的设计费,还是只要事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即可终止合同?另外尚未开工也并未设计是否还需赔偿其经济损失?2、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从律师的专业角度来看,上面的条款是否意味着法院也会判定我承担10%违约金和80元/平米设计费? 盼解答,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5-08-10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