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新婚姻法房产问题,很急,谢谢
关于新婚姻法房产问题,很急,谢谢 我老公是09年1月的房子,12月我们结婚,首付他父母出的8.5万,借款3.5万,我们婚后还了3.5,房产证和按揭贷款名字是我老公的。后来我们签订了房屋作为共同财产的合同,我就拿了3.5作为装修费用。合同内容大概为:(1)房子作为共同财产,双方父母给予的为资助不归还,其他所欠贷款和债务共同归还给。由于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在办理后及时添加名字,且我老公不能独立处理。(2)同意男方父母和我们居住,不过如果由于男方父母过多干涉夫妻双方生活造成离婚及其他的,女方有权要求赔偿。
现在由于男方母亲性格太强,在家总是不顾家人的劝阻。在女方流产后(她不知情)为了家里养狗的事情在家大闹,并多次辱骂女方。女方是否可以就此要求赔偿。
如果离婚的话财产应该怎样分配呢?女方应怎样保障自己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J千寻(四川)
提问时间:2011-05-04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