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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合同未到期解约

合同未到期解约 我老公是2010年9月和公司签订3年合同。但是今年2011年4月30日老板的老公因为个人喜恶要求老板立刻和我老公解约,并当天口头通知合同终止,要求尽快交接,并要求今天5月4日交接完并离职。

老板要求我老公自己写辞职信,说是为了他以后好,此种说法是不是违法?并且提出经济补偿是两个月工资。

我老公是没有任何过失和违纪的,对于公司突然终止合同并且提出的赔偿我们有很大的疑议。另外我老公有从去年9月到现在80多小时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的刷卡记录。

请问到底该有多少补偿和赔偿金,加班费应不应该结算?多谢你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ap(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5-04 12:5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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