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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你好,律师!本人于2015年2月18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祸发生在事故多发路段

你好,律师!本人于2015年2月18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祸发生在事故多发路段 你好,律师!本人于2015年2月18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祸发生在事故多发路段,我骑电动车横過马路时,被一辆普通小型汽车撞上。当时交警判五五责任,我是被确诊为右踝前排距韧带撕裂伤,在佛山中医院门诊部接受治療。有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假条,。现在就以下一系列情況双方有异议:1、误工费是否要出具单位证明配合医院病假条才能有效?2、营养费是否必住院而且有医院证明才给予赔偿?3、当时我的电动车载着一个小朋友(12岁)交警判该小朋友无事故责任,是否他的医药费,由我们双方五五责任?4、因為在医院看了2个月并。沒有好转,转而到私人跌打馆敷药,却只能是开具盖了该跌打馆的公章的收据,对医药费一项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5-08-0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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