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房屋遗产
房屋遗产 你好李律师,我妈妈是再婚嫁到天津,男方有三个儿女,我妈妈有我一个女儿,我们都不在他们身边。平常就二老生活,男方比我妈妈大十几岁,爸爸去年生一场病,他们儿女就有争房产的意思,现在是这么个情况,我听妈妈说以前这房子是爸爸单位里面的平房后来拆迁分配到河西区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现在产权好像没有买回来。我妈妈他们是2003年才办的结婚证,房子在之前而且房产证是爸爸一个人的名字。其实他们是共同生活了十几年。我和妈妈的户口也没有在天津。爸爸身体也不好都有我妈妈一个人伺候着,我想问一下现在他们家子女争房子,我妈妈又多少的继承权?我以前打听过,现在婚姻法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房子是爸爸婚前的他们是后来办的结婚证,如果想得到房子,第一是先把产权买回来加上妈妈的名字。第二是爸爸立遗嘱。这样才能保证房子最后是妈妈的他们子女就没有权利争了。如果光买产权或者立遗嘱有其中的一项,那样妈妈只有一半继承权。是不是这样的呢? 说实话我们都没有在二老的身边,这么多年都是妈妈照顾爸爸,妈妈没有工作。现在他们子女想争房产,我妈妈将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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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597249……(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1-05-03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