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改名要怎样做
2008年7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 行)》
第五十一条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你好:可以改名,但是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