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出入境问题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 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 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你说的情况不属于不得出境的情况,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