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他的合同,他的命》这份合同,需要社会的帮助
《他的合同,他的命》这份合同,需要社会的帮助 荒坡承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柳叠村村民黎先生
乙方:承包方柳叠小学教师邓女士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意将自己的责任山〈位于321国道线公路上坎〉一片面积约50亩的荒坡发包给乙方进行开发性种植,现特定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守:
一、 甲方发包的范围,东至大坝到大坪子田老路;西到321国道线公路里坎;南至沙田湾干沟,北至巴交田干沟。
二、 承包期2004年1月1日起到2034年12月31日此。如到期乙方愿意继续承包,此协议将无任何条件继续延长,承包费仍按每年贰仟伍佰元执行,甲方不得增加承包费。
三、 租金:第一次首付陆仟元整第二次付款2012年乙方补给甲方贰仟伍佰元整,从2013年每年乙方付给甲方贰仟伍佰元的承包费。
四、 违约责任:如乙方在承包期内,因无能力开发种植或丢荒。甲方不再退回乙方的陆仟元承包费;同时甲方有权收回发包的荒坡;承包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甲方不得追加任何附加条件。
五、 乙方承包后砍山拣山包括所有的杂柴归乙方所有。
六、 本协议一式四份,柳叠村委会一份;六组一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七、 本协议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此为据,空口无凭
甲方:黎先生
乙方:邓女士
2003年3月21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黎絮(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1-05-03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