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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借款该不该还?

这个借款该不该还? 焦作山阳法院胡厅长向王英出具借条:借据,今借到王英现金十万元整,使用期1个月,到期归还。借款人:胡某某,2011年2月6日。 
    2个月后,王英持借据告到法院,要胡厅长还钱。 
    胡厅长称:借条是开玩笑,实际没有拿钱,所以不应还钱。但没有任何证据,如录音,录像,在场人证等。 
    请问:如果胡厅长确实没有拿钱,但没有任何证据,这钱他该不该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c2560……(河南-焦作)
提问时间:2011-05-03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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