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房屋产权及赡养问题

房屋产权及赡养问题 我母亲有三儿一女,我是三儿子。1984年我建房时为把房子建大点,就把父母和未婚妹妹的名字也写在建房审批申请报告上,建房审批报告上是将父母老宅的一间半扩建成三间房。但事实上并没有将老宅拆掉,只是在新的自由地上新建了三间房。
2000年父亲病逝,2002年我们所在地拆迁,母亲获得老宅拆迁安置的平方,妹妹也在其老公所在地获得拆迁补偿平方,现在由于母亲的赡养问题,其他兄弟旧事重提,认为当初父母的平方在我的建房审批报告中,我要提供母亲的居住,我想请问:我需要提供母亲的居住吗?妹妹还可以从我这边索要当年平方的钱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ccggg(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1-05-03 10:44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