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审查

关于教师辞职缴纳违约金的问题

关于教师辞职缴纳违约金的问题 我是一名在编在岗的教师,因为想换个学校工作,所以2015年6月8日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学校开会讨论后,说我在2013年9月份签过一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合同期从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合同期内辞职算违约,根据“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应按照当年违约的工资总额缴纳违约金。问题是我签署合同的时候,学校没有给我应该属于我的那一份,并且那时“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里是空白,现在一看贴上去了一张纸,有六条其他事项。所以我想知道,缴纳违约金是否合理?我要辞职还有什么办法和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286344……(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5-08-08 13:0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