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 我有一继承问题不明,请求解答。
我家有一老屋,原由我祖母掌管。祖母仅两子女,即我父亲和我姑母,姑母于1954年结婚。当时姑父与前妻有两女儿,大女儿十九岁,小女儿大约十七岁。四年后祖母去世,这两女儿均已成年,但是否已大学毕业,不清楚。
姑父解放前离婚,姑母是1954年经人介绍与姑父相识结婚的,婚后一直没有子女。姑父的两个女儿,一直与生母一起生活,但上学费用是姑父负担的,父女感情不好,多年不来往。直到姑父晚年才来认爸爸。
1998年年底,老屋拆建,买下现住宅,由我继母与我姑母共同居住。搬到现住宅后,姑母亲笔写下遗嘱(有年、月、日、签名)将她应占房产,即现住宅的一半,在身后给我们三个侄子女。并有三位与我们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亲友签名,但没有公证。
姑母是1999年年末去世的,我们遵姑母生前嘱咐,将多年前姑父老家房屋拆迁款本息一起寄给大女儿,同时寄去了遗嘱复印件。几天后回信称:“说句实话*家的遗产我们姐妹俩从来没有想过,何况是**家的遗产了,说明继母和你们考虑得过分了”。这以后我们一直没有来往,2009年下半年,我们因事找她们,这时她们提出了继承权的要求,距离她们上次回信,已经九年多。
在这我有几个问题。一,遗嘱是否有效?二,姑母房产是否只属于她一方所有?三,姑父女儿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是,那么应占全部房产的多少份额?四,有人说她们不应有继承权,理由有:1,姑母从我祖母处继承房产时,她们已经成年。2,姑母去世当时,我们及时告之了她们,但她们已明确放弃继承权,现在已经过去九年多,早已过了追诉期。这说法对不对?五,这事的最终解决,是否只能由法院裁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辽民(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5-02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