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陈菁衎《网上充值》系统出错《获11年刑》合理吗?
陈菁衎《网上充值》系统出错《获11年刑》合理吗? 21岁“电脑达人”陈菁衎和好朋友在网上充值联华OK卡积点时无意发现:充值1元人民币,积点变成10个…100个【注:1元人民币﹦1个积点】他们充值1.8万余元人民币,积点变成111.8万余个。80多万个积点被冻结扣回,20多万个积点被他们消费。法院判决(二人):赔偿20多万余元人民币,再罚款9万人民币,再加刑11年-10年。
请问:这一“彩票中大奖”是《相关部门》责任?还是《客户》责任?法院判决合理吗?
“彩票中大奖”砸金蛋“砸”如:
“云南何鹏”
“广州许霆”
现在又一次砸“上海陈菁衎”和“好朋友”
(请大家网上搜索:陈chen菁jing衎kan)一切证明:《相关部门》缺乏严谨核查运营机制、《相关部门》缺乏足够强的技术团队、《相关部门》缺乏相应抵抗力、《相关部门》缺乏安全防范能力、《相关部门》缺乏异常报警机制…
一切证明:《客户》没有【侵入网站】,陈菁衎他们为了防止木马病毒特制设置opera浏览器(警方核查属于常见木马病毒安全设置)、调整页面(国家允许)、申请虚拟账号(没有实名制要求)、购买虚拟服务器(为了稳定)、购买身份证(为开账号)、积点套现金(为了消费)。
由此可见:陈菁衎他们没有【侵入网站】即:111.8万余个积点是在合法《支付平台》充值得到,无论几次属于合法。有错归属于《相关部门》没有管理好《支付平台》,陈菁衎他们属于思想觉悟不高【注:法院认为《支付平台》无意识,如果出现重大问题《相关部门》一律(安安稳稳),如果产生重大损失《自然人或单位》一律(高枕无忧)。那么,11.15上海市高层火灾,《火》无意识,《相关部门》可以一律(安安稳稳)吗?(自然人或单位)可以一律(高枕无忧)吗?】
人人皆知:虽然《支付平台》本身不具有自然人或单位意识,但是《支付平台》是代表自然人或单位《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现错误,是相关部门责任,如果《第三方》产生损失,由自然人或单位承担。希望法律完善,高科技时代,法律也要国际化《何鹏无罪》《许霆无罪》《陈菁衎无罪》
请教律师:《客户》在合法《支付平台》每次充值得到多给的积点,是《盗窃》?还是《思想觉悟》不高?法院判决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jk(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11-05-02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