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婆媳关系不和,且与老公感情破裂,并无子女,女方提出离婚,婆婆要求赔偿结婚时的一切花销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样要求是无理的,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离婚。
可诉讼离婚
一般不需要赔偿。
一般不需要赔偿
你好,可以判离,不予赔偿
您好!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