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机动车碰撞后,修车时是否要求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机动车碰撞后,修车时是否要求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本人是捷达车,于2011年4月24日在小区内撞到路虎车的左侧车门。当时122交警定我全责。被撞车强烈要求去4S专卖店维修,通过电话与4S店沟通后得知,被撞部位全部更换新的,这样一来,修车费用高出了很多倍。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DN1837(北京)
提问时间:2011-05-02 16:34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