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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给被害人做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没有鉴定人签字

公安机关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给被害人做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没有鉴定人签字 公安机关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给被害人做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没有鉴定人签字,依法法官可以认可这个鉴定吗?重新鉴定我要求也被法官驳回,请问法官行为合法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5-08-07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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