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搬运货物受伤责任划分?
搬运货物受伤责任划分? 个体户店主老板叫了三轮车师傅与板车师傅老吴两人送货到货运站,老吴送货返回后为老板转移店中的其他货物。三轮车师傅随后返回见吴在工作便加入其中(注:老板并没有叫三轮车师傅参加此次帮运转移).结果在转移钢绞线时三轮车师傅自己拿铁圆管不小心砸住自己左脚大脚趾。事发4小时后三轮车师傅去医院检查大脚趾第一关节处有点骨折,当晚住院。老板出于善意给了三轮车师傅2000元。 虽然每天就是打点消炎药。但住了一星期了,三轮车师傅还是不愿意出院并要求老板送钱。被店主拒绝! ------------------------- 而现在三轮车师傅认为: 他为老板做事,是雇佣关系!自己受伤肯定要老板来负责。要求老板负责医药费,还有自己和妻子的误工、营养等费用(其妻子也没有工作)。 店主认为: 1.如何转移货物是三轮车师傅自行操作的,店主没有指导和监督的义务。 2.店主只叫三轮车师傅运送一车货物到货运站,没有要求其做后面的工作。其想挣更多的钱自己主动参与到吴的工作。 3.三轮车师傅一直在从事运送、装卸此类工作,本次事故是他自己疏忽大意造成的,店主没有过错。 他的工作和老板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工作具有独立性,双方之间构成劳务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在承揽关系前提下,只有在指示和选任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事件中,转移圆竹盘的货物并不具有高度危险性或不法性,老板也没有对其如何转移作过指示,且他一向从事这项工作,老板也不存在选任不当的过错 ----------------------------- 请各位大哥 大姐就此案件帮忙分析下,具体如何认定此关系,怎么划分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lneng(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1-05-02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