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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证明有用吗?

这份证明有用吗? 乙方于2011年4月23日向榕城分销网(五年内所涉及的电子商务项目),缴纳出资贰万叁千(23000)元人民币做为加盟费,资金暂由甲方负责,于2011年4月23日起支出必须在双方同意下(以双方签名为依据)方被视为项目费用。乙方如果要求退出,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处理清楚资金和财产问题。如有变动将另立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ud4696(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05-01 14: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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