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赔偿,对方全责
交通赔偿,对方全责 我母亲今年61岁,骑自行车被轿车创伤,右手拇指粉碎性骨折,打了3根钢钉,2010年10月9日出的事故,住院50天,2011年3月,钢钉已经取出,交警出的责任书,他是全责,住院的费用是他出的,取钢钉的钱,是我自出的,
我现在想解决这件事,他不调节,我想知道的是,我现在要起诉他,我不知道我要他赔偿多少,包括什么费用,例如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还有其他要他赔偿的吗?
我母亲自己现在开了一个旅店,但是旅店的法人,不是我母亲,
希望律师能给我一个答复。
内蒙古牙克石市的律师最好,我就委托给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1y……(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1-05-01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