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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包工头携工资逃匿

分包,包工头携工资逃匿 我是工程承包商,承包一工程后,将其中的一部份,分包给另一个工头.并与其签订合同。合同关系中写明:我发放的工资中包括工头和工人的工资,工人的工资由我给工头,工头在发放给下面的工人。接着工程结束后我共发放工资30万元。合同也就此结束。但是工头这个时候携款逃匿。工人找不到工头,就找我负责,我积极配和他们去劳动部门告诉。但给的结果是,要我先支付给工人工资,在起诉工头。5.1快到 刑法(八)里面的恶意欠薪罪,能让我撇清责任关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R1197(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04-3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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