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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因公司违法劳动法38条第三项,我提交辞职报告后立马走人,工作

因公司违法劳动法38条第三项,我提交辞职报告后立马走人,工作 因公司违法劳动法38条第三项,我提交辞职报告后立马走人,工作交接这块我是短信和电话通知的公司人事部门我会全力配合,辞职报告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积金,并申请经济补偿,公司说没有经济补偿,且不签离职协议(协议要求离职后与公司无任何经济补偿之类纠纷),就不给离职证明,我想请问有没有经济补偿?不给离职证明违法吗?工作交接这块我有没有违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8-04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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