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市场以不正常营业为由要强制收回商铺
市场以不正常营业为由要强制收回商铺 我在一商场租了一间商铺,合同3年,前两年免租,交了定金2万元以及物业管理费3000,装修保证金3000,但因为是新开的市场,所以可以说完全没有上门生意,期间偶尔开过几天门,大部分时间都是关门的,现在商场要强制回收商铺,且所交款项一律不退,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商铺必须开门营业,但有一条是这么写的“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凡本合同,市场管理规定或规章制度或其他违约,违规行为)经甲方催告后十天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当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铺,并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且所收租金及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请问甲方现在以我没有正常营业为由要收回商铺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hu11……(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5-08-04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