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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检举村长黄雄光贪污,谁能法办?

村民检举村长黄雄光贪污,谁能法办? 龙岗区同乐村村主任黄雄光贪污腐败及违法乱纪行为遭检举
你好!首先感谢您百忙中抽空阅读此文,聆听民意。
     黄雄光,男,45岁,初中文凭,现任深圳市龙岗区同乐村村主任。先后担任村长,村主任职务,在其任职期间,多次侵占村集体土地用于违造私人豪宅,侵吞集体财产,拉帮结派,以权谋私,利用村长,村主任权力独裁,违法乱纪,搞得村里乌烟瘴气,村民怨声载道!同乐黄屋村村民特此联名上书,细数其不法行为,恳诚领导给予调查核实,作出客观公正判断!

一:侵占村集体地土地建设用地,损公肥私

1:自从黄雄光担任村长一职以来,便开始了疯狂的敛财行为。先是擅自圈地,在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安排了两块商住地供其建造私人豪宅。当年本村发展建设厂房,其即为本人建造了250多平方米的私人住宅;随后本村村民再次要求做厂房,其又私自建造了500多平方米的私人住宅。黄雄光将其之前建造的250多平方米的住宅给了其弟弟黄雄辉居住,自己则住进了位于深汕路386号的500平方米的大宅。

2:黄雄光还利用大权占用本村大量公用土地,在黄屋村7巷2号兴建了一栋别墅,于2000年建成。2007年,再次强占本村住宅区大量公用土地,在4巷6号兴建了另一栋600多平方米的豪宅。

 

二:侵吞巨额集体财产,以权谋私

1:2004年,同乐村乡府开会研讨决定,在同乐建设厂房需申报房产证的,必须向乡府缴纳每平方米50元的规费,由乡府加盖公章确认。据了解,黄雄光利用文书职务,擅自偷盖公章,私自截留该项规费,累计金额约300多万元人民币。

2:其弟弟黄雄辉在村集体改制前离异,黄雄辉前妻依法不属于本村村民,无股东分红权,然而黄雄光利用本人职权,虚增份额,强为其弟弟黄雄辉分配股份,多分配了一人分红,侵犯了其它村民的分红权。

3:黄雄光还委托其妻子黄建娜在买卖同乐村土地及出租厂房的过程中,暗中收取回扣,索取介绍费,非法所得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另包庇计划生育超生人口,从中收取利益。私自挪用村集体财产,帮其弟弟黄雄辉偿还赌债。

4:黄雄光担任村长期间,在买卖集体土地过程中,私自签名冒充“村集体领导过半数同意”假像出售土地归自己私人所有。此外,村集体出程给深圳旅游公司的6000多平方米土地,原本协议约定使用期为30年,黄雄光利用村长掌管公章的权力,中饱私囊,偷盖公章,为深圳旅游公司该块土地上1万多平方米的厂房办理了房产证,使用期限变成50年,后期还将合同毁灭,致使村集体无法收回该块土地,村民损失惨重。

以上事实黄屋村均有证可查。

三:贪污受贿敛财达几千万元资产,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期间,全村村民曾向村委反映过黄雄光贪污受贿行为,迫于压力,时任村书记的黄滔强将其调回村委做文员。然而,时隔不久黄滔强又将黄雄光升为文书直至2005年。2005年,黄雄光通过拉帮结派,威胁贿络等不正当手段当选为村主任,至今黄维光已拥有几千万元的身家。

据了解,1:黄雄光夫妇二人在龙岗中心城公园大地拥有一套门牌号为16栋B205号的高档豪宅,价值高达300多万元人民币;另外,将其名下中心城罗马公园的一套价值170万元人民币的高档住宅出售后又买了公园大地一套36栋的房子,并将该房产转移至基妻子黄建娜弟弟黄建能名下。2:黄雄光本人名下除拥有价值60万元人民币的车牌号为粤B/TST739的雷克萨斯豪华车一辆外,还拥有一部价值约30多万元人民币的丰田轿车锐志,车牌号为粤B/ZH282,合计90万元人民币;3:黄雄光的两个女儿,2005年至今在深圳贵族学校上学,每年学费约10万元人民币,5年合计约需50万元人民币。

然而,黄雄光自任村长至今,按照规定,黄雄光月工资由几百块递增至如今约为4000元,加上每年由500元递增至7000元的村集体分红,满打满算,其最高年收入在5万至6万之间,黄雄光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已涉嫌《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四:滥用职权,违法乱纪

1:黄雄光利用社区副书记及村委会主任的权力独裁专政,在黄屋村拉帮结派,排斥旧班子人员,打击,报复旧班子人员参政议政,暗中煽动群众策划,操控无能人员当村长,实际掌权的则是其妻子黄建娜,黄建娜同时兼任出纳,妇女组长等职务,黄雄光夫妇操控着村内大小事务。

2:黄雄光为了掩饰他贪赃枉法,违法乱纪行为,对群众威逼利诱,四处送礼,拉帮结派,在村里一手遮天,顺其者昌,逆其者亡,搞得村里乌烟瘴气,人心惶惶。

根据我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乐黄屋村村民联名上书贵局,恳请领导对黄雄光的贪污腐败及违法乱纪行为给予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适用《刑法》给予严惩!
此致

                                                检举人黄屋村民黄官煌遗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weasd……(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4-29 18: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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