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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有一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2014年11月20日我们家的手机经营门面上被盗
您好,我们有一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2014年11月20日我们家的手机经营门面上被盗 您好,我们有一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2014年11月20日我们家的手机经营门面上被盗,位于观山湖区碧海商业步行街,当时报警之后警方到现场察看,录口供,当时记得被盗的就接近一万元,因为有很多小东西没想起来,像充值卡这些,我们也没有算在被盗损失中。物管公司随后也安排人帮忙修门。(物管的岗亭离门面很近,而且被盗情况不是物管公司发现的,是我们自己去开门的时候发现并报警的)随后我们向物管公司讨要说法,物管公司表示需要等案件侦破后确定损失情况再确定赔偿方案。今年小偷被抓到后警方通知我们,说是未成年作案,而且是孤儿,已经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却没有提到赔偿情况,大体的意思是没有办法追究。那么我们现在拿着警方给我们的一份被盗情况说明找到物管公司,结果物管公司换了对接的经理,他表示他并不知情,并且既然已经结案,那么不论当初物管公司有没有失责,他们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所有的责任都在小偷身上。他们还表示我们的情况说明不合理,因为这之前我们自己录口供的损失,存在不真实的因素,说我们应该去找公安机关要说法,是公安机关不作为,没有追回我们的损失。当初说要结案后有证据的是他们,现在说与他们无关的也是他们,一句不了解当时情况就把我们打发了,难道我们的损失就没人管了吗?而且当时发生盗窃案的时候,物管方面是承认他们有过失的,还对保安们进行了罚款的处罚,但是最终却没有给我们任何解决方案。
虽然即使物管公司承担责任也赔不了多少钱,但是这个事情让我们全家感到很不合理,我们不知道是法律的漏洞还是什么问题,为什么明明我们是受害者却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所以麻烦您给我们解答一下。发生这种情况到底是谁的责任?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渠道和方式维权?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5-08-04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