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一朋友,在自己的店面顾客发生争执,而后顾客叫来一帮人,将朋友砍成重伤。在打架期间,朋友店面门
依据你所陈述“在自己的店面顾客发生争执,而后顾客叫来一帮人,将朋友砍成重伤”,说明对方是在争执,故意伤人的,而且持凶器,被害人为重伤,那么就涉嫌故意伤害罪,要判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持凶器、殴打2人是从重量刑的情节。同时,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是否属于重伤要以法医的鉴定为标准。
依据你所陈述“朋友店面门前有一街坊老太婆坐着乘凉”,说明这个老太婆不是你的朋友的店的消费者,所以,你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消费者你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