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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行政

婚姻 行政 本人与原妻子于2008年4月办理结婚证后生育一女,后来发现女儿与自己无血缘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于2009年10月协议离婚。2010年9月本人再婚(现任妻子是初婚),目前妻子怀孕已经6个多月了,前几天我到社区和计生局去办理一孩准生证,社区和计生部门都不给予办理,说我这种要办二孩准生证,孩子出生后要履行结扎手术。请问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生育权?我这种情况算二孩吗?我协议离婚了还可以起诉原妻子给予精神补偿和名誉损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相语(云南-昭通)
提问时间:2011-04-2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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