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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二楼为商铺,一个共用楼梯分左右两边,近段时间我租用其中一边 房屋二楼为商铺

房屋二楼为商铺,一个共用楼梯分左右两边,近段时间我租用其中一边 房屋二楼为商铺 房屋二楼为商铺,一个共用楼梯分左右两边,近段时间我租用其中一边 房屋二楼为商铺,一个共用楼梯分左右两边,近段时间我租用其中一边,当时业主说楼梯为共用,楼梯所在外立面为共同所有,可以共同安装招牌,之前只有对面安装,我所在单位的的租户没有安装。但当我安装招牌后,对面铺位业主告知,十多年前,其进行楼梯装修时与我铺位业主约定,装修费用由其支付,楼梯外立面由其使用!要求我拆除招牌,我方业主以时间久远为由,说忘记了,想咨询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赔偿楼梯装修费用后使用招牌?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5-08-04 13:24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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