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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适合在校大学生的发露在哪里

适合在校大学生的发露在哪里 您好!我是一大四学生,从2011年一月十三号在一家公司上班,开始老板说试用期三个月,第一个月1500工资,从第二个月工资2500,第四个月转正,如果在前三个月业务费达到一定限额当月也可以直接转正的。但是到第二个月时他却否定他说过我第二个月工资2500这样的话,还是继续发我1500,因为那家公司会扣押20天的工资,不忍心白白丢掉,就继续做,等着第三个月的到来 努力把我的业务费打到限额,到第三月公司限额我已经达到,但是发的工资还是1500,我就问老板,他却说我说的是当月达到下月转正啊 。。。而且还否定了当初说我是试用期的事情,说我一直说的是实习期啊。然后因为论文答辩我就递上辞职信,但是老板却不批准,说他们现在缺人,绝对不批准的,要走工资就不发。我说我是按照试用期标准辞职的,他说公司规定辞职过后还得有个15天的交接期限,要不然也要扣你的工资的。请问这个合法吗 ?因为他的一而再再而三的欺骗,我就去劳动局投诉了 ,工作人员说我是在校学生不受劳动法的保护。。。难道大学生就应该免费为别人做事吗?难道劳动法中有规定说大学生就不是劳动者吗?大学生靠自己的能力挣钱养活自己,为父母分担,这难道错了,本来是一种美德,但是为什么偏偏受到压榨,却说什么劳动合同不适合在校大学生,还说在校大学生没有工资,最低工资,以及社保等等一系列保障,那么我想请问适合在校大学生的劳动法在哪里?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magi20……(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4-29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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