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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使用生产队解散后的一块土地30余年,现在的土地使用权。

个人使用生产队解散后的一块土地30余年,现在的土地使用权。 生产队解散时,把一块土地划分给包括我家在内的几户村民,后来我家与另外几户村民协商(中间没有任何协议,只是口头协商),利用置换的方法把这块土地圈为自己所有,并且连续使用了三十余年。在这30余年期间,没有任何人人提出此块土地的使用问题。现在该户村民想在这块土地上建房申请宅基地证,但现有人提出此块土地有他的一份,对建房计划进行阻拦,请问在此情况下,我家是否继续拥有此块土地的使用权?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ngley……(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5-08-03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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