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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起诉

欠款起诉 2009年7月9日,我的朋友郑建华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我借了人民币71万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其中31万月息3分,40万月息2分5,每月利息总计19300元,按月付利息。一年内,他以没钱为由拒绝付利息,后经我再三要求于2010年9月8日写下欠条,总计欠我250900元,并且把利息降为月息2分,但到现在他仍然一分利息未还。我可以再叫他写下欠条,并一起向法院起诉他吗?(后来写的是欠条不是借条,没有利息的)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gO4623(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4-28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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