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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户口农村所在地能分享待遇吗

户口农村所在地能分享待遇吗 女方常住户口农村所在地,农村户口能与当地本村分享公地土地财产分红待遇,村里不分给我们这类的户口待遇,我们的朋友在户口在上海,已经结婚到晋江30多年了,户口同样没有变动,现在上海还寄给他人财产几十万。我不明白象同样的情况,别的地方怎么这样公正无私呀,想请问那位律师指点,我们有这个权利来讨这份产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蔡玉绵(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1-04-2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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