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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今年去世的,有一处房产,没有遗嘱。有四子一女,每个子女也都有孩子

老人今年去世的,有一处房产,没有遗嘱。有四子一女,每个子女也都有孩子 老人今年去世的,有一处房产,没有遗嘱。有四子一女,每个子女也都有孩子,其中大儿子没房子一直跟老人一起住,小儿子九年前死亡并留有一子。这个情况下,可不可以先不处理这处房产,让大儿子一直住着,然后等大儿子死后,由老人的女儿二儿子三儿子和小儿子的代位继承人来平摊房产,如果像这样处理是不是符合法律的?是否需要别的程序(比如公证承诺书)?而这时候大儿子的女儿并没有老人的房产继承权对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铁岭)
提问时间:2015-08-03 16:05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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