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吕梁+我朋友的父亲收烂货给一老板搞运输送货,在中阳县城境内骑一辆无牌照 但有驾照的三轮摩托车
+吕梁+我朋友的父亲收烂货给一老板搞运输送货,在中阳县城境内骑一辆无牌照 但有驾照的三轮摩托车 +吕梁+我朋友的父亲收烂货给一老板搞运输送货,在中阳县城境内骑一辆无牌照 但有驾照的三轮摩托车,车上拉的一超长货物(12公分宽6米长的槽钢)在隔离带掉头处准备掉头,车身还没有完全骑正,突然由后侧骑来一辆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此人无驾驶证无戴头盔还拉的一妇女两者为亲家关系),撞到了摩托车拉的超长槽钢货物上,驾驶两轮摩托车的驾驶员脖子便撞到了槽钢顶端处,使得两人倒地,两人现已住院,伤者无生命危险,经放射科相片无骨折,脖子皮肤为皮外伤,当时已报警,现在交通警察事故科已经接管,我方由于家庭贫困当事给受伤者600百元,现在出于人道主义给事故科压了3000元,先看病用,情况目前就这样,对方还一直在要钱,请问,这种情况责任我方应该如何对待较为合理,15天后事故划分责任大小,如何划分较为合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微信用户(山西-吕梁)
提问时间:2015-08-03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