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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紧急求助,关于民事起诉状的有关问题.

紧急求助,关于民事起诉状的有关问题. 民事起诉状
原告:A 
被告:B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在2008年6月10日至2009年6月10号签定一年租房合同,合同生效后,原告着手进行房屋装修,设施安装,开办了足疗城,进行商业经营,由于苦心经营月收入相当可观.
20009年5月1号,被告没有没有经过原告的同意下,在店面墙上粘贴出租广告,导致不明真相的店员纷纷跳槽,更严重的是,原告为顾客办理的金卡银卡也因为使用期没有到,而要求退费索赔,原告贴公告的行为是一种违反合同的侵权行为,其对原告造成的损失高达6万,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



请问,上面是我收到的起诉书.

以下几点,恳请回答
第一,合同签定的是A(原告)和B(被告),但是,我是房屋所有人(我已经年满24岁),B(被告是我父亲),那么,房屋签定的合同是有效的吗?现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我是不是可以以合同无效来申请撤消起诉吗?
第二,房屋在粘贴广告的时候,门店已经因经营不善而关门,我有证据证明.那么,原告的起诉成立吗?
第三,房屋现在已经给我了,我可以把他的装修拆除从新装修吗?
第四,原告的代金卡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他说多少就是多少怎么办?
第五,签合同是A(原告),他们开展经营的法定代表是C,那么A起诉我,合理吗?


麻烦请律师回答了.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下辈子乖乖(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09-07-04 23:2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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