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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与甲方(出租方)的租赁协议约定期限是十年,头四年为二十四万,以后每三年递增30%,现在不到三年,出租方以周边房屋出租价格上涨为由要求第四年房租涨为60万(第三年房租已按时交付)。双方未明确约定提前违约赔偿责任,租赁时我方交了房租的10%(2.4万)做押金。现我方年利润约60万,请问我方可要求出租方的哪些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超越时空zz(河南)
提问时间:2011-04-2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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