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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

如借款人以书面的形式,写给担保人自己承担还钱,担保人还有还钱的责任吗?

如借款人以书面的形式,写给担保人自己承担还钱,担保人还有还钱的责任吗? 在2009年10月给借款人担保了5万,我担保期限为三个月,三个月过后,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借人也没有给我说声,继续放给借款人到2010年7月28日,现2011年3月16日把我担保人,借款人告到法庭,要求承诺,承担该借款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我的帐户以冻结。2011年4月26日开庭我看到借款合同书复印件上,多了一个备注,备注上写着担保期2年?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想让借款人以书面的形式,写借款人自己承担还钱与担保人无关,担保人还有还钱的责任吗?借款人写的书面书在法律上有效吗?如果无效的话,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个案子?希望律师给予我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qi07……(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1-04-26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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