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不已
婚姻法解释明确规定,该种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所以该借条无效
有争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购房一年多后再向一方主张该出资行为为借款,该主张无效。
您好:
我代理过这样的案件,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这种情况通常会按借款认定。
你好!夫妻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你可以主张借条无效。
你可以主张无效。
该款有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详情可来电咨询。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会认定有效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