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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 孕妇从第一次检查对认准了南京市妇幻医院。从苐一次检查到最后,超声检查了若干次,均末告之胎儿有异常,但产出宝宝是小耳畸形。院方说不需负责。理由1是技术原因。2是胎儿耳朵贴头皮。3检查莶字的。凭这三条院方就没责任了吗?急等回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高兴不了(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4-26 05:1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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