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行人相撞谁之过
机动车与行人相撞谁之过 上周二,我骑电动车上班,正确方向行使,突然从右边的一辆车上下来一个人,从车头跑出来,横穿马路,撞上了我的电动车右边的扶手,脚受轻伤。当时他马上拨打110,110来后,没马上界定谁的责任,就问我们是公了还是死了。我以为电动车和行人相撞都是电动车的责任也就同意了,没想到,把那人送到医院,拍片结果啥时没有,可他就是说脚疼,我骑车速度不快,自己也从车上摔下来,也没怎么受伤,以为这事就这么完了。没想到,他要求开了一大堆药,最后提出了误工费,说这样的伤十天半月都不能上班。我当时没理会,过了两天,他老婆跑到我单位闹,说要让我出丑,我问他,到底有什么要求,他说要误工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ngfa……(湖北-孝感)
提问时间:2011-04-26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