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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受害者,男方是2011年底认识的,他是香港人

王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受害者,男方是2011年底认识的,他是香港人 王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受害者,男方是2011年底认识的,他是香港人,当时他告诉我他是离婚了的,然后我和他交往了一段时间就在一起了,他还跟我一起登记了住房,他说他在香港有生意,有时间就会过来陪我,现在我才知道他一直都有家庭,请问我要怎么才能讨回我的损失和他对我伤害,我可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讨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8-0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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