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前以共同名义贷款,男房是主贷,没使用我的公积金,离婚后房子归男方

离婚前以共同名义贷款,男房是主贷,没使用我的公积金,离婚后房子归男方 离婚前以共同名义贷款,男房是主贷,没使用我的公积金,离婚后房子归男方,现在我要贷款买房,房产交易厅说不能代,因为有我的贷款记录,必须将我的贷款记录提出来才可以,如果提出来,我的基金卡里的钱是没用过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5-08-01 13: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