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上了一个多月,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因劳动时间过长
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上了一个多月,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因劳动时间过长 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上了一个多月,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因劳动时间过长,便与另外10名同事共11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劳动仲裁的申请,而自此之后也未再回去上班,目前仲裁委做出终局裁决,要求公司方面全额支付我11人上班期间应得工资,但是,现在公司又以我11人在未正式提出辞职便不再回去上班属于无故旷工,以致公司生产受阻而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将我11人告上法院。请问,他这样的理由成立吗?我们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8-01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