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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有一个企作坊,因需资金周转,向民间借贷其中有部分高利,本想让高利这部分终止利息
我村有一个企作坊,因需资金周转,向民间借贷其中有部分高利,本想让高利这部分终止利息 我村有一个企作坊,因需资金周转,向民间借贷其中有部分高利,本想让高利这部分终止利息,本人携父母及妻儿外出,时隔8个月,该当事人的父母回家,见厂房内的设备和材料不见踪影,后去镇派出所报案,当时接警警官,回服报警人:该事情属民事纠纷,你去法院起诉。接案警官拖延了一个多月不作为,报案人无奈,只好去区公安局求助,局的接待员知情后,随后当求助者面给该派出所的接警警官联系,认为此事应立案,而接案警官是出于了差事还是另有隐情,一直将报案人推向法院,报案人听之任之,又不懂法。所以我作为一名公民,在此通过法津来咨询一下::厂内的设备和材料全郭丢失,无论是什么原因,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该不该立案侦查?该不该叫报案人去法院打官事?接案警官尽出具了此事不予立案的相关手读并加盖了印章,我想不明白的是:民宅被撬,少量财物被窃,公安部门接警后还立案侦查,难道整个私营厂的设备和材料加起来近百万元的损失,还不够立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5-08-01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