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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你好。本人与他人的股权买卖协议经县市两级法院审定有效,且我已履行协议所定义务

杨律师,你好。本人与他人的股权买卖协议经县市两级法院审定有效,且我已履行协议所定义务 杨律师,你好。本人与他人的股权买卖协议经县市两级法院审定有效,且我已履行协议所定义务。法院判定对方履行股权变更义务。后对方不愿变更,我向临海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协助执行书送到市工商局时,工商部门以变更必须原股权人交出执照、公章等为由,拒绝我单方变更。请问这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吗?我有什么办法进行变更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5-07-31 21:1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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