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如果是曾经明示过是借给他的子女的,那么这属于债权,你可以要求分割
如果没有,那么就视为对他子女的赠与,不能要求分割。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他给他子女一次性拿了大专学费和生活费4200元,其中30000元是他第1次离婚时判给他的,还有12000元是你们共同的,当时征得你的同意,视为对他子女的共同赠与,不能要求分割。
2,如果没有征得你同意的情况下,你有权要求他将12000元这部分钱的一半给你拿出来,理由很简单,未经你同意,不是为了家庭生活,他无权处分属于你们共有的财产。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